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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

作者:超级管理员点击:714 发布时间:2024-05-25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需要离婚的夫妻都会按照法律来进行,怀孕两个月时,我和丈夫因生活琐事发生摩擦,被他一家人赶出家门,回了娘家。如今女儿已经7个月了,丈夫从未联系我过问孩子情况,也没给过我们一分钱。无奈之下,我只能起诉离婚,谁知开庭时丈夫却没来。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还能离婚? 钟女士

       李女士:《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

      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起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本次判决未能解除你与丈夫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你在本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离婚并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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