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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可以追回

作者:超级管理员点击:468 发布时间:2024-06-24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可以追回吗?今天(3月9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邓某、董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8年9月登记结婚。2009年董某与黎某相识,交往后婚外同居并生育非婚生子女。2017年至2019年,董某通过银行,支付宝等方式向黎某转账合计50余万元。邓某因认为董某向黎某转款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黎某返还财产。

       法律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有配偶者向他人赠与财物,侵犯了配偶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权,配偶一方有权主张权利。董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黎某婚外同居,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董某向黎某转账非因其与邓某夫妻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邓某作为配偶一方,合法权益应予维护,其有权要求黎某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黎某返还邓某40余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同奋斗所得,理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发展需要。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展婚外情,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影响了家庭和睦,更是侵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作出的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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